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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能效评测标识技术导则》(试行)发布

2009-1-8 13:05:36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推行民用建筑能效评测标识,并做好试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并于近期下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导则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导则。导则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标识程序、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评测方法、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导则适用于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能效评测标识。实施节能改造前的既有建筑可参照执行。

    根据导则,申请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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